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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子3万买红木沙发,发现假货索赔,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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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男子两年前花元,买了十件红木沙发,却被拜访的朋友告诉是假货,男子直接找商家三倍索赔,商家直接表示:对不起,不退还不换!

男子直接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广西南宁,李先生做茶叶生意小有成就,某日李先生去客户家做客,刚好看到客户家有一套了大红酸枝的战国款沙发样式,看着很是有文化气息便上了心。(文中皆为化名)

翌日,回家后便在某鱼二手货网站看上了一套越南大红酸枝12公分战国款沙发十件,价格3万元左右,图片上还标注着,“因为家具太笨重,不退不换”。

李先生便主动问了对方是否是真货,对面的商家则是表示:您放心,我这绝对是真货。李先生便下了单。

两年后的某日,一位生意上的客户来到李先生家里做客,李先生也是热情款待,万万没想到,这次的客户也是深谙此道的爱好者,但是明显比李先生专业的多,其仔细看了看闻了闻,便表示这可能是假货。

李先生一听这不可能,但还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便委托当地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了鉴定,结果真是假货。

这让李先生大感恼火,直接又找到该商家要求三倍索赔,但是商家则表示;对不起,不退不换,何况你都用两年了。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直接以对方商品存在欺诈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购沙发款元,并给予三倍赔偿元。

并提交了当时购买的商品截图,聊天截图、收货照片等作为证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网友看到这里会问了,商品都用了两年了发现问题还能退还索赔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李先生两年后发现产品是假的,仍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及索赔。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到本案中;李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是当年购买的那套沙发,并且不是越南大红酸枝制作,所以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给予李先生三倍赔偿。

最后,经法院判定;该商家退还李先生购沙发款元,并再支付李先生三倍赔偿元,共计元。(案例来源:广西高院)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的法律教训是;我们在遇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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