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白癜风如何治疗80后为升络会员级别上传“艳照” 获刑半年
为查看更多的色情图片,提升会员级别,便上传淫秽图片到站上以赚取积分。近日,成都市郫县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曾以(化名)是成都市金牛区的一名80后小伙,中专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固定工作,闲来无事时便喜欢上娱乐。2012年6月,曾某在郫县一吧上时,无意中点进了一个色情站,想找点刺激看看的他立即注册成为该站的会员,意图浏览其中的色情视频和图片。为吸引民眼球,该站里的色情内容设置了不同的级别权限,级别越高可以浏览的内容才越多。要想升级会员权限,就必须通过上传色情图片从而得到其他民的点击来挣积分。
为提升会员级别,曾以便在平时交流的一个狼友QQ群中下载了40余张淫秽图片,将这些“艳照”分成四组全部发到了色情站上,成功升级并看到了想看的内容。2012年9月,尝到“甜头”的曾某再次来到吧上传淫秽图片时,被郫县公安局监大队的民警逮个正着。截至案发,曾以发布的淫秽图片点击次数已达到28000余次。最终,成都市郫县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曾以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直到案件宣判时,曾以都还有些想不通,自己虽在上发布了*色图片,但完全是娱乐的心态,只是为升级个人会员权限,这和那些为了营利而开办色情站的人是两回事,难道这样也算犯法吗?
对此,承办检察官告诉,目前很多民在上时为追求刺激,喜欢在色情站或论坛上交换、发布淫秽图片,自诩为“狼友”交流,并认为这只关个人兴趣问题,既不影响他人,也不触犯法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络是一个四通八达的公众世界,不管是为了营利还是个人娱乐,只要在互联上发布淫秽图片,造成其他民的点击,就形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一个事实。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同时,《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案中,曾以在上传淫秽图片时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在互联上发布淫秽图片,民点击率也达到了二万次以上,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并达到了起诉量刑的标准。(时凡)
原标题: 80后为升络会员级别上传“艳照”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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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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