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采矿权出让公告
(和矿采告字〔〕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国土资规〔〕7号)、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函〔〕号)、《关于地区行*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事业机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和*编委〔〕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于田县人民*府批准,受于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和田地区行*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以下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出让人名称: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