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厅获悉
近日,*上调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原则,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年的不低于元/月提高至不低于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年的不低于元/年提高至不低于元/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5元,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增加26元/月,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增加36元/月。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市执行当地分档发放有关规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年的不低于元/月提高至不低于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年的集中供养不低于元/月提高至不低于元/月,分散供养不低于元/月提高至不低于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年的不低于元/月提高至不低于元/月。自理和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年的不低于元/月和元/月分别提高至不低于元/月和元/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年的福利机构收养孤儿1元/月提高至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元/月提高至元/月。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从年1月1日起执行
END
来源:石榴云/*日报
编辑:陈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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