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7月29日凌晨1时许,家住乌市英阿瓦提路一小区的赛某乘着没人之际,偷偷跑到楼上祖某家中,把祖某带到自己家里饮酒。酒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赛某对祖某进行殴打,致祖某颈部外伤,早上7时许,西河坝派出所接到祖某报警。
经查实,赛某和祖某二人明知疫情期间政府下达的相关规定,却私自相互串门,二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发时二人均处于醉酒状态,因正值疫情严管严控时期,民警对此警情进行了外围核查后,要求二人各自在家中醒酒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当天18时,民警对二人做进一步取证工作时,发现二人有发热症状,立即医院进行诊治。经医院核酸检测、双抗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已对祖某和赛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公安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服从政府在疫情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纪守法,凡拒不配合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供稿:天山区分局胡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