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近日,我市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旨在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治理主要对象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求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经治理后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汽车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规定,确保油气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购置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并符合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规定。
主要工作要求:一是位于农村地区,且周边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以及年销售汽油量不足800吨的小加油站应完成一次回收治理改造,并预留二次回管线和接口;二是年销售量为5000吨以上、距离民宅建筑不足50米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三是年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按规定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接口;四是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者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五是新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并配备油气回收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储油库、加油站的运营证或油罐车道路运输证;六是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当按时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抄告商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油罐车,由发证机关撤销其运输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