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
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从今年9月到年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增加至315天。 此次整治以工业企业烧结机烟气、工艺废气、燃煤烟气、焦化煤气的二氧化硫为整治重点,以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为补充。 重点整治5家规模大、污染重企业 据了解,此次整治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市环保执法支队的执法以及群众反映的情况,确定以主要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市区西南角特定工业区和高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冶金、化工、焦化、水泥等行业工业企业烧结机烟气、工艺废气、燃煤烟气、焦化煤气的二氧化硫为整治重点,以群众整改呼声较大的5家企业为今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要求各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上或改造脱硫和除尘设施,经过整治后要确保达标排放。 新上、改造8个脱硫和除尘项目 根据《新余市2010年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规定,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新上或改造脱硫和除尘设施,共涉及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烧结机脱硫、转炉淘汰、回转炉除尘改造、氧化锌回转炉除尘改造、锅炉节能改造、烘干炉除尘改造和窑炉除尘改造8个治理项目,完成时限最晚为2010年12月31日。 不达标企业将责令停产、整顿、关闭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准备阶段(8月25日-9月5日)、整治阶段(9月6日-11月30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三个步骤。在总结阶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组织验收,由企业填写《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验收登记表》,验收合格报市环保局污控科备案,并予以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超过治理期限仍拒不整改或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整顿、关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