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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1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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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嫖娼案解读:官员违纪活动不受隐私权保护


近9万个摄像头“监控南京”,如何在摄像头下保证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是个现实问题本版摄影现代快报辛一


随着一段监控资料的外泄,上海高院4名法官的仕途戛然而止。


据报道,6月9日,上海法院4名法官在受邀外出用餐时,在惠南镇衡山度假村内的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这段“私人生活”,最终因一位“爆料人”获取了酒店监控资料而公之于众,这一颇具戏剧色彩的事件迅速发酵,最终引来举国关注。随着4名当事人的被撤职和被免职,轰动一时的“上海高院法官涉嫌集体招嫖”事件,总算告一段落。而另一则似乎毫无关联的消息,也因与上述事件在时间节点上的巧合而引发争议:日前,河南省出台有关条例称,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将被处罚。


这两则消息,都将大众关注点引向一个已不再新鲜的话题:监控摄像头是否已使人无隐私可言?并引发络热议。


小小一个监控摄像头,洞察的不止是人们的一举一动,也考量着社会如何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做出权衡。


现代快报李绍富刘旌


南京监控摄像头现状


全市近9万摄像头


出门就在“天眼”监控下


据南京市*府公开发布的消息,根据2010年统计的数据,全南京就有摄像头8.4万多个,而随着这两年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加上财*资金在这方面也有投入,估计到目前为止,南京的摄像头总数有近9万个之多。而警方直接管理的摄像头,至少有5000个。


这些摄像头主要分布在各主要交通干道及部分支道、地铁等公共交通站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大学,商场和小区等。无论是大街小巷,还是车站,在南京的多数公共场所,近9万个监控“摄像头”可随时捕捉并记录任何可疑情况。对在南京城区活动的人来说,只要你出门走几步,说不定就进入了监控视线。而这些摄像头,每年都会帮助警方破案数千起。


在南京最热闹和繁华的新街口商圈,秦淮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直接管理的摄像头就多达将近80个,其中有10多个还是高清摄像头,连路人衣服上的字都能看得很清楚。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监控摄像头的作用,淮海路派出所还安全接入社会面监控图像20余家400多个摄像头,基本实现辖区图像监控全覆盖,形成监控系统建设的规模效应。他们在南京率先完成了图像联覆盖工程和派出所警务调度室建设。


而在淮海路派出所警务调度室,现代快报发现,每天都由一名值班所领导坐镇指挥,由4名人员负责辖区信息研判,由4名监控值守人员确保辖区监控实现全天候值守。而依靠这些监控,警方曾破获多起侵财案件。


监控摄像头市场探访


摄像头随便买卖


价格上百到数千不等


“上世纪90年代时,监控摄像头还是个新奇玩意儿,现在早不是了。”40多岁的陈锋(化名)是南京某电子卖场内的老板,专做监控摄像头生意,他是好几家此类品牌的代理商。


“这个东西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陈锋向介绍,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只有极少数的场合能见到监控摄像头,当时的买卖也很严格。“比如有人来买,是要先审核对方的身份和用途的。”到了90年代后,监控摄像头的买卖市场逐步放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监控摄像头的要求和依赖越来越高。原本远在天边的监控摄像头,几乎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甚至不局限于公共场所,走进了寻常百姓家。


“生意最好做的时候,是2000年之后的几年。”据陈锋介绍,那时候这种设备的卖价很高,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很少,所以利润比较可观。可如今,由于市场需求量大,卖家也越来越多,络销售更是拓宽了原本的买卖渠道,监控摄像头的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


现代快报在淘宝上检索了有关监控摄像头的商品,最便宜的只需100多元,贵的也只是几千元。据业内人士介绍,想要监控摄像头运行起来,不仅需要摄像头,还要主机、显示屏、硬盘等设备,一套东西买下来,比较可靠的品牌售价大约要两千元左右,当然了,高端一点的产品也有上万元的。


“摄像头的买卖,跟其他电子产品差不多,作为商家,我们只要办理正常的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陈锋说,对他们经营者来说,现在只要有生意就做,一般不问对方具体做什么,按照要求供货就可以了。除了供货外,不少商家还负责安装,以及后期维护的技术指导。


谁在购买监控摄像头?


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


私人逐渐增多


都是一些什么人在购买监控摄像头呢?


“最主要的还是机关单位。”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商店、物业公司、酒店等单位,由于其直接面对的是公共场所,监控设备自然不可或缺。买卖过程中,卖家会根据对方的实际需求,以及能承受的价位,推荐相关性能的监控设备。“比如物业公司要在小区里安装监控,我觉得就没必要买那种高清探头,买了也浪费钱。”


对于这类购买者,买家对其使用目的是比较明确的,而与之相较的是私人购买者,这类买家的购买理由,往往也让卖家哭笑不得。


“有的人是家中有过被偷的经历,此后就用摄像头来防盗了。”陈锋说,这是一种相对“说得过去”的购买理由,但他也曾遇到过“奇葩”顾客。


“有的人家里请了保姆,但又不信任对方,于是想买个小探头,随时监控对方的一言一行。”而现在的技术已经可以实现拿着手机就能监控家中的状况。


“还有的顾客甚至会跟我说,他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但又没有证据,想在家里装个小探头,监视对方。一旦掌握了‘证据’,即使离婚了,也多点胜算。”陈锋并不讳言的是,要不是买家主动说出来,他们对对方的身份和购买意图并不那么关心。“想买就能买,在上更加如此。”


不过,他也认为,这种私人用途的监控设备,确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保姆也好,妻子也好,这种设备的滥用都有可能触碰到他们的个人隐私。”


虽有些担忧,但他认为,整体上来说,监控设备的普及带来的作用还是以积极的方面居多。


监控资料保护


监控资料保密程度


得看管理是否规范


大到超市,小到杂货店,现代快报走访时注意到,在很多地方,监控摄像头几乎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


在新街口某服装店内,面积并不算大的店面内却安装了两个探头:门口一个,收银台一个。“这个东西缺不了。”据销售人员介绍,一来是为了防盗,二来也是想对一些有“歹念”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据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越是管理规范的小区,监控设备配备得越到位,这是出于对业主安全的保护。


不过,他也强调,对于有些人所顾虑的视频资料,他们会百分之百地加以保密。如果有人找了理由,要来调取视频资料,他们必须先报案,再请警察过来,才有可能调资料。“如果他需要,我们会把与他相关的


那部分视频,拷给警方,然后再由警方来处理。”但个人想调取资料,绝对是“没门”的。


为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出现工作不规范的情况,有的物业公司特地收紧了调取资料的权限:只有管理层中的极少数人有调取资料的密码,普通员工根本无法回看。“在小区这样的地方,监控难保不触及到一些业主的隐私,所以要尤其注意资料的管控。”


不过,现代快报在以往的采访中曾注意到,当有一些业主电动车遗失后,往往能从物业公司获取相关的视频资料,甚至会将之上传后发动民力量“全民追捕”小偷。有些安装摄像头的单位,如果有员工提出调看监控资料的要求,只要分管监控的领导授权即可,这样,监控资料的泄露并非不可能。


对此,南京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现实中,很难保证每家物业的工作都有相关的流程规范,即使有规范,也不能保证每个员工都能严格遵守,所以才必须在制度上撇除资料外泄的可能。


南京监控摄像头管理


部分单位监控有规章


个人监控管理存盲区


据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的主要目的是威慑、打击犯罪,不会直接侵害到市民的隐私。个人隐私一般是指公民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空间。而南京市警方直管的监控摄像头等设备主要放置在公共场所,一般有明显的提示,摄像资料也会严加管理。


为了规范对监控技防方面的管理,2011年,南京专门出台了《南京市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对摄像头的安装地点、图像的管理及使用等都做了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在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吧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以及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医院、学校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楼、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需要安装监控。除此之外,常见需要安装监控的场所还有机场、港口、隧道、大型桥梁、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加油(气)站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路段、路口等。


同时,《规定》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和员工宿舍,以及其他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而对查看、调取、复制技防信息,则做了如下规定:不得少于两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对调取、复制信息的人员、时间、内容、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不得擅自传播技防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技防信息予以保密。


从这个规定来看,主要是针对必须安装监控的单位,而对非必须安装的单位和个人方面,则并无严格的规定。


全国监控摄像头现状


全国无统一许可制度


个人隐私保护成难题


据南京警方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安装监控摄像头尚无统一的许可制度,只是一些地区自行制定了规章。这意味着任何机关单位、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只要不违背所在地的规章。


以南京为例,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近9万个监控摄像头,直接归公安机关所有的仅是小部分,大多数是由其他部门和公司安装的。而在绝大部分城市,与警方联的摄像头占所在地摄像头总数的比例甚至不到10%。


如此一来,摄像头安装主体众多,加上没有许可或强制的备案程序,客观上增加了侵犯公民隐私的风险。尤其是在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交界的模糊区域,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会引起很多争议。


目前视频监控快速扩张,特别是南京主城区,警方遇到需要调取监控,而相应的地段又没有警方自己的监控设备时,通过向附近单位或是个人求助,总能找到需要的监控资料。


这足以说明,监控摄像头分布得很广泛。


随着视频技术的发展和智慧城市、平安社会建设的需要,公共场合监控摄像头将会越来越多,城市图像覆盖系统将越来越健全。


而另一方面,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严重滞后,国家层面关于视频监控的法律和法规目前还是空白。尤其是对监控视频和图像的采集、保管和利用,不少地方还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这就直接导致侵害隐私权案件时有发生。


公共场所很多监控,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安装,监控资料一旦管理和使用不当,就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比如监控设备的设置没有公开、明确的标识;有的监控设备从监控“公共空间”变成监控“个人”;尤其是监控资料被非法浏览、复制、传播或被商业化利用。


观点


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并不对立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卓告诉现代快报,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有关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就有所提及,不过表述得比较笼统,“公民的人格权应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而在侵权责任法中的表述则更为明确,“其中在谈及公民的民事权益时,明确提出了隐私权。”


隐私权须受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在谈及监控摄像头的问题时,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两者,却一度被外界视为一对矛盾体。


“其实不然。”庄卓的态度很明确:“在一个理想的环境下,这两者是可以共生的。”之所以在公共场合设置监控摄像头,其初衷无非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或出于防盗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社会的整体环境来说,这并不存在问题。“能否很好地保护相关的视频资料,保证不外泄,这才是症结所在。”


事实上,在部分使用监控摄像头的场所和单位里,工作人员对这部分信息的保护可能并不是很重视,这也导致部分视频资料有泄露的危险。庄卓说,对于饱受争议的“禁止擅传监控视频”法规,他本人整体是持肯定态度的。“很显然,这是出于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简而言之,在公共场所设置监控摄像头的问题上,庄卓认为,这是必需品,但管理者须保护好资料,遇到突发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调取,保证其他人的隐私不受侵犯。但如果是私人设置的摄像头,应保障不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权。“如果在家里装个摄像头,来观察保姆甚至是妻子的一言一行,这显然不合适。”


庄卓强调,相关部门除了要对常规监控设备监管外,还应加大对一些“特殊”监控设备的管理。“比如那种隐形摄像头,就很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可能,甚至可能被人用来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这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在上海高院法官事件中,“爆料人”通过“特殊”手段获取视频资料的行为,被一些人认为侵犯了他人隐私。对此,庄卓认为,这一事件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至少从目前来看,他们的行为有违法乱纪的成分,这就不应受隐私权保护。”


不过,庄卓也强调,这件事有一定的偶然因素,偷拍、截取视频等方式不应成为反腐的主要渠道。“阳光法案、财产公开……反腐的渠道有很多,上海法官事件不应成为公民反腐的范例。”


两者的平衡须制度规范


随着监控摄像头的不断渗透,民众对于自身隐私安全的担心也在加剧。现代快报在街头走访发现,虽然市民认同监控摄像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作用,但部分摄像头的存在,也让他们感觉不舒服,毕竟走到哪里,总感觉背后有只眼在盯着自己,也许不知何时,自己的隐私就已经被记录下来。


“只要管理得当,在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问题上,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并不对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邱建新对庄卓的这一观点,也表示认同。但他还指出,虽说很多城市都对监控摄像头有相应的规范,但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摄像头随意安装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时可能已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还有些人是明知故犯,随意传播监控他人隐私信息。“所以,从制度层面加强对相关资料的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


邱建新认为,首先要明确谁有权设置监控系统,一旦设置后,设备的管理、资料的保护、应具备怎样的规范,都须有制度作出规范。“一旦须保密的资料外泄,管理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也须明确。”对于制度层面的设置,除了国家要出台相关规定外,各地也可根据情况作出更为具体的补充。


在谈及上海高院法官事件时,邱建新认为,法律还可进一步明确对“隐私”的界定。“比如公众人物、公务员的隐私,和普通公民的肯定不同。”公务员的财产、活动等相关信息不能以“隐私”为由而成为秘密,否则,“隐私”就会成为公众对公务员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障碍。


原标题:法官嫖娼案解读:官员违纪活动不受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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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广播


作者: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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