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使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达3400余万元以及焦作市辖区销毁含“瘦肉精”生猪773头,经济损失112.8万元,并导致2011年3月16日至5月27日,焦作市辖区生猪出栏量明显下降,同比减少49.76%,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收入损失1.61亿元。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济源双汇的损失不该算在自己头上。”
| 编辑: 青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