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的十条规定:
1.迟到、早退1次或是上课玩手机、看电影、打瞌睡被发现1次,在承训院校全校通报批评,并书面公示三天。
2.迟到、早退2次或是上课玩手机、看电影、打瞌睡被发现2次,以地区教育局情况通报形式,发学员所在县市教育局、工作单位。
3.连续(累计)3次迟到、早退或是被发现3次违反课堂纪律,取消培训资格,不给予课时登记认定。
4.不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请假到期未归且未续假),旷课1节,在承训院校全校通报批评,扣减3个课时的登记认定。
5.不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请假到期未归且未续假),连续(累计)旷课3节,取消培训资格,不给予课时登记认定。
6.违反承训院校管理规定(比如: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作业),情节较轻,但造成一定影响的,扣减20个课时的登记认定。
7.违反承训院校管理规定(比如:不能完成学习任务),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培训资格,不给予课时登记认定。
8.违反承训院校管理规定,但造成较坏影响的,取消培训资格,不给予课时登记认定。要求所在单位给予降低1个岗位(最低岗位者,1年内不得评聘职称)、年度考核不定挡。
9.严重违反承训院校管理规定,取消培训资格,不给予课时登记认定。要求学员所在单位给予降低至最低岗位(最低岗位者,5年内不得评聘职称)、年度考核不定挡。
10.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培训资格,交有关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所有被取消培训资格者,将在全地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纳入地区教师培训黑名单库。
以上管理十条规定,由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抓好落实。
具体责任人:许金松
编辑:王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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