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和田市便民警务站工作需要,和田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名。招聘工作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4、民族不限,性别为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
5、身高标准:CM以上,无纹身无传染病等相关病史。
6、退伍*人优先。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和田市地方性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地仅限于和田市社会面防控岗(便民警务站、公安检查站、快反中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自年1月10日开始,招满即止,采取现场报名、非现场报名(QQ报名、电话报名)两种方式。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考生现场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原件在审核完后予以退还),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非现场报名需加QQ群号,联系管理员上传:报名资格审查表(加盖所需公章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的)、学历证书、1寸免冠照片2张(扫描件、拍照均可)。
(三)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知识测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及体能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期满后由招聘工作组向拟录取人员发放《和田市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到单》,拟录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单到和田市公安局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严格按照《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拟聘人员经现场确认无异议,确定聘用的,由和田市人社局调取聘用人员的学籍、退伍等档案材料,并建立个人档案。初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由和田市人社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工资标准。每月人均实际发放3元-元标准执行(除快反中队岗位人员按人均元标准执行外,其他岗位人员均按照人均3元标准执行)。
2、调资。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享受正常调资待遇,在试用合格且工作满一年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满后,连续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不予参加年度考核),每年人均月增资80-元。
3、其他待遇。
(1)绩效奖励金。和田市地方事业性编制人员年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金,年人均为元。
(2)优先招录。对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逐步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行*、事业编制计划,优先设岗,通过考试且合格后录用为国家正式编制人员。
(3)享受规定假期。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经用人单位批准,可按*策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并按照*策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带薪休假等。
(4)食宿。自治区外聘用人员解决食宿,伙食标准与机关民警同等。夫妻共同来和田市的,可提供住房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