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9月24日至9月30日
笔试时间:10月24日
以下为公告摘要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含应届高校毕业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少数民族考生系和田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
3.在和田服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为2年的服务须满16个月及以上、为3年的须服务满24个月及以上),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4.非和田户籍或生源在和田普通高校就读的毕业生视为和田户籍。
5.由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目前在岗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以及驻疆部队现役*人配偶、特岗教师配偶,均视为配偶服务(役)所在地户籍;
6.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临聘教师、社区临聘工作人员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7.由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的配偶视为内招生服务所在地户籍。
8.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分别等同于大专、本科学历。
上述人员涉及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年9月24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2周岁及以下(即:年9月25日至年9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7.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事业单位时须具备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招聘程序
通过和田就业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