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和田地区自聘教师,原则上自聘教师只能报考任教学校所在县市的招聘岗位。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1.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学历要求
1.学前和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教师资格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详见《和田地区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八)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有关规定,年教师招聘不将取得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可先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人员;
2.现役*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等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基础考核一票否决的、业务考核不合格的自聘教师;
7.年和田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已拟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10日(含当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其中:招聘公告、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