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号)、《关于做好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17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和田地区自聘教师,原则上自聘教师只能报考任教学校所在县市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1.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可持认定确认通过的结论证明报考,证明内容要有认定通过的学科、学段信息。拟聘用人员在拟录用公示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2.考生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详见《专业参考目录》,7月15日和田就业服务网公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基础考核一票否决的、业务考核不合格的自聘教师;
7.赴内地高校专场招聘拟录取人员及面向自聘拟录取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14日(含当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此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年7月15日10:00-7月21日18:00。
2.资格初审及缴费时间:年7月15日10:00-7月21日23:00。
3.报名流程
①登录和田就业服务网(网址: